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008-12-24 15:09:17  来源: 浏览:

    (三)除国外贷款项目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为

依据。国外产品为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国内产品为出厂价(

含增值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

    (四)如果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投标,在进行价格评标时,应当以开标当日

中国银行公布的卖出价统一转换成美元。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要通过书面方式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后满足要

求的按有效投标接受。

    第四十条  按规定必须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对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能在

资格后审时以资格不合格将其废标,但在招标周期内该投标人的资格发生了实质性变

化不再满足原有资格要求的除外。

    不需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对符合性检查、商务评标合格的投标人不能再因其资

格不合格将其商务废标,但在招标周期内该投标人的资格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不再满足

原有资格要求的除外。

    第七章  公示及质疑

    第四十一条  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

为七日。

    招标机构应按商务、技术和价格评议三个方面对每一位投标人的不中标理由在《

评标结果公示表》中分别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

响应内容。《评标结果公示表》中的内容包括“推荐中标人及制造商名称”、“评标

价格”和“不中标理由”等,应当与评标报告一致。

    评标结果公示为一次性公示,凡未公示的不中标理由不再作为废标或不中标的依

据,因商务废标而没有参加技术评议的投标人的技术偏离问题除外。

    第四十二条  招标机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将评标报告(见附件四)送至相

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后,招标机构应当应投标人的要求解释公示结果

    第四十四条  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招标网查看评标结果公示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

部门提出质疑。投标人应首先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

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三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

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

    投标人也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招标机构收到

投标人书面异议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如投标人未得到

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

出质疑。

    第四十六条  投标人可对以下方面进行质疑:

    (一)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二)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四)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经核实属提供虚假质疑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质疑人提出警告;提供虚

假质疑、情节严重及影响该招标项目工程进度,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主管部门可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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