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两项
工作中的一项。凡与该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招标机
构不得确定其为被选专家,且需要重新抽取。
第十五条 专家受聘参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三)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四)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十六条 在抽取专家时,如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足以满足所需专家人数,不
足部分可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自行推荐,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
表提交招标网补充进入国家或地方专家库,再随机抽取所需要的专家人数。
第十七条 专家库中的行业或专业分类如未包括招标项目所属分类,招标机构可
向招标网提出增加分类的申请,招标网可将推荐的专家转入新增分类。
第十八条 专家名单一经抽取确定,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除追究当事人责
任外,还应当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并重新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如果泄密对招标评标产
生影响,原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无效。
第十九条 专家受聘承担的具体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或招标机构应对
专家的能力、水平、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
评价结果在招标网备案。
第四章 招标文件
第二十条 招标人根据所需机电产品的商务和技术要求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或委托
招标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四)合同条款;
(五)合同格式;
(六)附件:
1、投标书格式;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产品说明一览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9、资格证明格式;
10、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1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12、信用证样本;
13、其他所需资料。
第二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外,招标文件还应包括对投标人和制
造商的业绩要求和评标依据。
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要加注星号(“*”),并注明若
不满足任何一条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将导致废标。
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
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
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
%。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因特殊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