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008-9-26 13:15:32  来源: 浏览:

第七章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各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11日起施行。

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5页  1  2  3  4  5  

打印此条信息】【关闭窗口


上篇新闻: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下篇新闻: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中国·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 山东大厦8405 8406室
电话:0531-82958888-8406 85198189
传真:0531-8519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