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探伤标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监测机构核准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竣工测量标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工程测量);第三方检测标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探伤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执业证书;竣工测量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执业证书;第三方检测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执业证书。
(4)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则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
(5)探伤标供应商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一个市政供水工程探伤业绩 (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竣工测量标供应商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一个市政供水工程竣工测量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三方检测供应商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一个市政供水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信誉要求: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还需提供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社会信誉自查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