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试验检测一标段 (JC01) |
(1)第三方检测:所有涉及主体工程质量的重要材料检测、实体结构的现场抽检等检测工作,实现对工程建设质量的严格把控。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抽检频率开展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实体质量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以及工程质量缺陷整改结果复查等,并提供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②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国省道公路工程(含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或交通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19年-2021年或2020年-2022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不小于1。投标人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未具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省道公路工程(含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或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业绩。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省道公路工程(含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或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业绩。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严禁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所投标段对应的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再承接和本试验检测标段相对应的施工标段(含其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监理标段(含其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的试验检测任务。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