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勘察设计一标段 (SJ1) |
勘察设计一标段:负责梁郓高速全线除涉铁路段(K11+000-K12+300和K40+500-K42+780)以外所有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全线机电及沿线设施的方案设计(含10KV供电、涉铁排水泵站供电及监控等)、房建、绿化景观及环境保护等的方案设计、初勘初测、初步设计、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及交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以及《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工作。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7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项目和1个高速公路设计项目。(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注:业绩可为同一个项目。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转包、非法分包等引起诉讼且经查实的;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
8、投标人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任职经历。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仅牵头人提供。
2.技术总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主体工程、关键性部位工程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
其他要求 |
无 |
勘察设计二标段 (SJ2) |
勘察设计二标段:负责全线涉铁路段(K11+000-K12+300和K40+500-K42+780)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铁路相关交安设施、排水泵站及其房建、绿化环保及穿越铁路相关专业等的方案设计、初勘初测、初步设计、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及交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初设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安全性评价工作,以及《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工作以及协调京九铁路、雄商高铁等运营或建设机构进行方案确认、后续施工协调等工作。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有铁道行业甲(Ⅰ)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7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项目和1个高速公路设计项目。(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注:业绩可为同一个项目。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转包、非法分包等引起诉讼且经查实的;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
8、投标人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任职经历。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仅牵头人提供。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主体工程、关键性部位工程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铁道行业甲(Ⅰ)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
其他要求 |
无 |
双院制咨询标段 (SYZ) |
双院制咨询标段:负责全线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机电及沿线设施(含收费、监控、通信系统,10KV线路设计、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绿化景观及环境保护等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双院制咨询工作,主要包括地质勘察外业勘察与地质勘察作业指导书审查确认,对地质勘察进行专项验收,对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事先指导书进行审查确认,初步设计及相关文件的审查,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文件的审查,设计优化、设计变更的论证及优化,技术方案的论证及优化,全线安全评价等工作。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7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转包、非法分包等引起诉讼且经查实的;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
8、投标人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2.技术总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主体工程、关键性部位工程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