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监理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施工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探伤标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监测机构核准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竣工测量标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监理标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总监;施工标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探伤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执业证书;竣工测量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执业证书;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表,企业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则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
(5)投标人需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近3年)至少一个类似供水管道方面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