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货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有关要求;
(2)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有以不当行为取得中标资格、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或严重违约的行为、没有与招标人发生诉讼或仲裁;
(3)近三年内(2014年至今)在山东省内承揽类似项目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3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外墙涂料、真石漆的供货。
(4)在生产技术、原材物料、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生产、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