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文件
济财采〔2009〕7号
张永华 签发
关于公布《2010年济南市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0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鲁财库[2009]4号)的要求,市财政局编制了《2010年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
2010年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为“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两部分。
1、A、B、C品目属于“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由部门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定程序代理采购。
2、D、E品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部门委托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3、属于“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不得委托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4、“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中,以下物品实行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计算机、图形工作站、显示器)、PC服务器(包括塔式服务器、机架式服务器)、服务器存储器(包括SAN、NAS、DAS、磁带机、磁带库)、移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包括无线AP、低端路由器、网络交换机、光纤交换机、硬件防火墙)、光盘刻录机、杀毒软件、打印机(包括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热升华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数码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包括激光传真机、喷墨传真机、色带传真机、热敏纸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办公耗材(硒鼓、墨盒、碳粉、色带、复印纸)、数码摄影摄像器材(数码相机、数码摄影机)、投影仪、不间断电源(UPS)、电视机;以下产品实行定点方式采购:公用家具、商用空调以及单次采购10辆以下同品牌的轿车或旅行面包车。工程类项目需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不得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5、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采购属于2010年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单项采购额2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供应商,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以协议供货方式办理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采购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也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由部门委托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或者委托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以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应按《济南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济财采[2009]5号)文件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中追加的预算指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要调增政府采购预算。
四、政府采购计划管理
各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和年中调整的政府采购预算,于每季度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