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5日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变更事项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0-1-21 10:09:02 浏览次数:

鲁标定字[2008]20号
 
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变更事项管理制度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工作,依据《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造价专业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办理《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变更工作单位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变更申请
  1、造价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跨单位、市、省调入(出)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
  2、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至同一单位。
  3、变更申请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二、变更办理程序
  (一)市内造价员单位变更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书面资料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受理,出具变更意见,并在变更申请表上加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于受理变更20日内,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造价员变更申请表、造价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一并报省造价管理机构;
  4、变更核准后,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员证书工作单位栏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及变更时间,并加盖省建设厅公章;
  5、变更完成后,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回原造价员印章,并重新制作下发。
  (二)跨省辖市造价员单位变更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书面资料到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造价员原专用章;
  3、申请人携带上述申请表、书面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核准后,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同意转入意见,并在变更申请表上加盖该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由转入市造价管理机构重新编制证书编号,并打印新造价员证书,同时在新证书记事栏中记载原工作单位名称、原证书编号,及变更核准日期。于受理变更20日内,由转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造价员变更申请表、造价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包括新证书、原证书)一并报省造价管理机构;
  4、变更核准后,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员证书记事栏处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同时加盖省建设厅公章。
  5、变更完成后,由转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重新制作造价员印章,并下发新造价员证书、业务印章。
  (三)跨省或跨行业造价员变更
  1、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业务的外省转入人员,可按照以下规定获得《山东省工程造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同时换发由省造价管理机构重新编制证书号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但未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业务的外省转入人员,可按照规定换发由省造价管理机构重新编制证书号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3、跨省或跨行业调入人员,持原工作单位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证书和专用章,到转入所在省级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收回造价员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携带"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或行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书面资料,到省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2)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申请于10日内出具同意转入意见,并在变更申请表上加盖省造价管理机构公章;
  (3)申请人将上述省造价管理机构同意变更的申请表交由转入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同时由该市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省造价管理机构变更意见重新制作《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包括造价员业务印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在新证书记事栏中记载原工作单位名称、原证书编号,及变同意转入时间(见附件2中)。
  (4)市造价管理机构于该机构收件备案时间(见附件2)20日内,将新《山东省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统一上报省造价管理机构盖章后,由市造价管理机构下发证书、业务印章。
   4、外省转入的造价员原证书设有专业等级的,按同等级(原证书中级、高级均按照中级核定)、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换发山东省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未设等级的,按下列条件认定专业等级:
  (1)取得造价员资格不满两年的,换发本省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初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
  (2)取得造价员资格满2年及2年以上的,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换发本省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
  5、跨省或跨行业转出人员,可根据转入省或行业具体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于转出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转出手续(见附件3),由省造价管理机构收回造价员证书和专用章。

  三、其他事项
  1、书面申请材料内容:
  (1)《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
  (2)造价员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跨省、跨市、跨行业调入人员需提交造价员专用章;
  (3)造价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跨省转入需提供);
  (6)本人与转出单位签订的解聘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与转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1份);
  (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跨省或行业、跨市需提供)
  2、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员提交的书面资料,除按本制度规定内容外,还需提交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及近期缴费凭证。
  3、省造价员管理机构每季度初将各市造价员变更情况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栏目中予以公布。
  4、联系电话:0531-87087058,网上咨询:www.gczj.sd.cn"网上社区--综合管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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